为落实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与安全管控十七条新规,从源头防范人员不安全因素引发的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的通知》。文件围绕工程外包、用工模式、定员管控、资质培训、现场作业、常态化监管六大维度,全面规范全省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人员管理,具体核心要求如下:

一、规范工程外包,杜绝以包代管
严格划定煤矿盾构机掘进工程发包范围,严控违规发包、分包行为。一是核心掘进工程仅限本企业实施,煤矿盾构机生产掘进工程,除同一煤矿企业内部统筹作业外,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发包。二是专项作业合规外包,开拓延伸建设、高低位抽巷掘进、盾构机设备安撤维保等作业,可依法发包给具备对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三是统一安全管控,所有外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纳入煤矿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彻底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问题。
二、严控用工模式,杜绝违规劳务派遣
全面规范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形式,明确禁止各类违规用工行为。一是全面禁用劳务派遣,井下盾构机所有作业岗位,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盾构机司机、维保、出渣、支护、巡检等岗位人员,必须由所属煤矿企业、外包单位或设备服务派驻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严厉查处假外包真派遣、协议顶岗、挂靠用工等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厂家驻场服务,设备厂家派驻人员仅可开展设备调试、故障处置、技术带教等技术保障工作,设置服务过渡期;厂家派驻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煤矿不得对其直接下达作业指令、开展考勤考核。同时,煤矿必须制定自有人员培养替代方案,杜绝长期依赖厂家人员顶岗作业。
三、细化定员管控,实现人员精准管控
全覆盖、严标准落实井下作业定员限员管理。一是全员纳入定员统计,自建队伍、外包单位、厂家派驻所有作业人员,全部纳入矿井入井定员统计,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限员标准。二是规范增员审批流程,作业确需增员的,必须履行专项增员审查审批及现场核查程序,严禁未经审批超定员施工。三是智能化动态管控,所有盾构机作业人员全部接入虹膜/人脸识别、人员定位、井下视频一体化管控系统,实行定位卡唯一管理,杜绝无卡入井、人卡不符、代打卡等问题,实现井下人员动态精准监管。
四、完善资质培训,夯实人员作业能力
结合国家特种作业目录设置实际,建立企业规范化培训上岗机制。一是定制专项培训上岗,针对盾构机操作工未纳入国家特种作业目录的情况,由煤矿联合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开展专项培训,内容涵盖井下安全、设备操作、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人员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确保岗证匹配、人证一致。二是建立人员专属档案,为所有盾构机作业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完整留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培训考核、职业健康体检等全套资料。三是常态化能力提升,定期组织复训、安全警示教育和实操练兵,持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现场管控,严守高危作业底线
压实现场层级管理责任,严控高危作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施工单位干部现场跟班制度;针对盾构机开机掘进、拆装检修、故障处置、围岩支护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压缩迎头作业人数,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危险作业区域,从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员作业、无证上岗等各类违规行为。
六、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从严督查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加大现场核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核查工程发包合规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厂家驻场人员劳动关系、岗位管理权限等关键内容,严肃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违规劳务派遣、超定员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筑牢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根基。
